一般規定
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利補貼包括發明專利補貼、專利保護補貼、創新主體專利工作促進補貼、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工作補貼等,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補貼、促進知識產權重用補貼、專利項目資助。
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級專利補貼資金,從市財政資金中列支。
第四條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引導、社會參與、競爭選拔、公平公開、績效導向、加強監督的原則。
第五條本辦法接受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1) 被資助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是在本市(以下簡稱本市)行政區域內經營的企事業單位、分支機構和社會團體、本市戶籍人口或者常住居民。
(2) 發明專利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2申請資助時的專利狀況是有效的,時間是上一年發生的專利情況,只有專利權人得到補貼。
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補助:
(1) 被**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申請的專利;
(2) 專利權不受**專利法保護或無效;
(3) 專利權糾紛;
(4)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發放補貼。
第三章補貼方式和金額
第七條發明專利補貼
發明專利授權包括中國發明專利授權、發明專利年費補貼、外國發明專利授權補貼和PCT**專利補貼。
(1) 中國發明專利的授予
通過專利代理機構申請的授權發明專利,未申請**知識產權局減費的,每項專利獎勵7000元;未經專利代理機構申請或者已獲得**知識產權局減免費用的專利,每項獎勵3000元。
(2) 中國發明專利年費補貼
發明專利授權后的年費,按當年實際繳納年費的70%給予補貼。
(3) 外國發明專利的授予
美國、日本、歐盟授權的發明專利,每項補貼5萬元;其他**或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,每項補貼3萬元;同一項發明專利由多個**或地區授予,補貼2個**或地區。
(4) PCT**專利基金
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PCT**專利申請,獲得PCT**檢索報告和**檢索單位的書面意見,同時至少有一項權重要求獲得了新穎性、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肯定性意見。有授權前景的,每件補貼3000元。
申請授予本條第(一)項第(三)項第(四)項發明專利的,應當按照規定的授予比例向有關發明人和專利權人提交承諾書。